12月15日起,海关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》全面电子化!
Gary
发布于 2025-12-19 / 0 阅读 / 0 评论 / 0 点赞

12月15日起,海关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》全面电子化!

自 12 月 15 日起,海关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》正式全面实现电子化。企业无需再到海关领取纸质证书,可直接通过单一窗口平台查询电子证书,并自行打印使用。


一、证书预览操作

在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界面,勾选 “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(申请出具)” 选项,该栏目右侧将显示 “预览” 按钮(详见图示)。点击 “预览” 按钮,即可查看证书预览效果。

注意:进行预览操作前,需先暂存报关单数据。

二、单一窗口电子证书查询操作指引

企业通过账号或卡介质登录单一窗口,进入 “检验检疫电子证书系统 - 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证书查询” 界面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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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该查询界面中,输入报关单号或证书编号,即可查询并下载海关已签发的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电子证明》或对应二维码;

扫描电子证明上的二维码,可在手机端查看电子证明相关信息(详见图示)。

三、单据补传及数据补录操作指引

企业通过卡介质登录单一窗口,进入货物申报系统;

在系统首页的 “待办事项” 模块中,可查看企业待处理的 “拟证出证通知”(详见图示);

点击进入 “拟证出证通知” 页面,系统将展示当前企业需办理的单据补传及数据补录相关通知(详见图示)。

针对“单据补传”通知:选中一条通知,点击【随附单据】按钮,在跳转的界面中上传指定文件并提交即可。

针对“数据补录”通知:选中通知,点击【数据补录】按钮,系统会根据证书类型(如进口食品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等)显示对应的补录表单。

填写须知:表单中黄色高亮的字段为必填项。系统已预填部分报关单信息,请您核对并补充完整后,点击【申报】提交给海关审核。

提交后,您可以在原界面关注状态变为 “已办”。海关会对您补传/补录的信息进行审核,并通过系统回执反馈“审核合格”或“审核不合格”的结果,请及时关注。


【公告正文】

来源:深圳海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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